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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人權 歐盟推出歐版《馬格尼茨基法》

2020年12月7日

歐盟成員國外長在周一(12月7日)的布魯塞爾會議上通過一份新的決議,旨在為打擊嚴重侵犯人權行為提供新的制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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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gien EU-Außenministertreffen in Brüssel Heiko Maas
德國外長馬斯在布魯塞爾出席歐盟外長會議圖片來源: John Thys/REUTERS

(德國之聲中文網)在目前德國擔任歐盟輪值主席期間內制定的相關規定將使制裁嚴重侵犯人權的個人、企業及組織成為可能。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中包括參與酷刑、奴役,或系統性性暴力。根據新制裁措施,當事人也將被禁止入境歐盟。

迄今,只能在與針對相關國家、或在特別制裁框架有關的情況下方能追究個人、企業和組織的侵犯人權行為,而這使歐盟對侵犯人權現象難以作出迅速有力反應。沙烏地記者卡舒吉(JamalKhashoggi)在該國驻伊斯坦堡大使館內遭殘殺事件即為明顯例證。歐盟在例如應對網路攻擊和使用化學武器行為問題上制定有特別制裁框架。

歐盟成員國在上周即已就新規定達成政治共識。新規定的榜樣是美國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該法案由美國國會於2016年通過,以制裁要對俄羅斯律師和經濟審計專家馬格尼茨基(Sergej Magnitski)死亡事件負責的個人。2009年,馬格尼茨基死於俄羅斯一所監獄中,此前,他遭受虐待,得不到足夠的醫療。

Sergej Magnizki
俄羅斯律師和經濟審計專家馬格尼茨基死於獄中圖片來源: AP

此次歐盟外長會議的其它議題是:與土耳其的持續緊張關係、委內瑞拉和喬治亞議會在選舉後所處的局勢。此外,外長們還將討论川普總統落選後的跨大西洋關係、引爭議的中國《香港國安法》造成的影響。

馬斯外長代表德國參加布魯塞爾會議。會議在嚴格新冠防疫措施下舉行。

歐盟外交官們表示,第一批責任人將會在「2021年第一季度」被列入歐盟制裁名單。新政有效期為3年,此後則需要進一步延長。

在布魯塞爾,也有通過新機制針對香港問題向中國實施制裁這種可能的討論。不過,該討論目前尚無結果。每個制裁決定都需要得到所有歐盟27個成員國的通過。

凝煉/石濤(德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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